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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09年冬季小学期】名师风采(三):崔建远
2009年12月28日 08:05 jwc 点击:

崔建远,男,1956年5月出生,河北省滦南县人,法学硕士,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、清华大学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、清华大学法学院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,从事民法学的教学和研究。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监督员、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顾问、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,国际关系学院、东南大学等校的兼职教授,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以及北京、深圳、珠海、长春、石家庄、西安、杭州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。曾荣获第二届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、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优秀青年教师奖、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、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、清华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、良师益友奖,担任北京市民商法学重点学科的负责人,北京市及清华大学债法精品课程的负责人。

主编的《合同法》获司法部第一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一等奖、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;独著的《准物权研究》获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,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二等奖;独著的《论争中的渔业权》获司法部第三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;与王利明教授合著的《合同法新论•总则》获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;论文《土地上权利群论纲》获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;参编的《民法债权》(王家福主编)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著作一等奖;参编的《法治:理念与制度》(高鸿钧为第一作者)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、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;参编的《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》(梁慧星主编)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著作二等奖;《免责条款论》获吉林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。